2.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力
尽管相关法规、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,然而在学前教育改革与探索中仍有政府责任落实不力、不到位的现象出现。一些地区政府对学前教育缺乏高位、有效的规划,财政投入过低,教师身份、编制和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。有的地区政府甚至简单地将幼儿园推向市场,减少或停止投入,导致普惠性的尤其是具有较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越来越少,“入园难”和“入园贵”矛盾日益凸显。[4]从全国总体情况看,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力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。
首先,政府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健全。随着“地方负责、分级管理”的工作思路和方针的确立,学前教育管理的重心下移,地方政府尤其是区县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有越来越多的责任。然而,学前教育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不健全的情况越来越突出,2008年的抽样调查显示,有一半以上的教育部门没有专设学前教育管理机构,有1/4的教育部门既没有专设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,政府的责任难以落实,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