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高中学生入学
由于高中的入学涉及公民未来的职业选择和发展方向,因此,高中的入学方式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。我国高中的入学方式,传统上以考试为主。学生必须参加统一的入学考试,并以考试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。而考试由于偏重智育的笔试为依据,不但难以拓宽学生的志愿与兴趣,也难以真正体现学生的能力,容易使学生养成不良的学习兴趣,导致义务教育的教育偏离了应有的目标。因此,高中的入学,应确立不同的入学方式,如考试、推荐、保送等,使高中的入学既能体现公平,又能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方向与教育内容,真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(二)学业成绩的评价
学生是具有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籍、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。[5]学生的成绩及评价包括学业成绩的评价和品行评价。学业成绩的评价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在受教育的某一阶段(时期)的学习情况和知识结构、能力水平的概括性鉴定,包括课程考试成绩记录、平时学习情况的评价及总评等。品行评价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品德、行为表现所作的鉴定。《教育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受教育者享有“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、学位证书”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