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亡以后,汉人总结周秦朝速亡的根源,则认为秦朝废除分封制是造成这一差异的重要原因。故此,汉代郡县制与分封制二者兼用。
关于这一点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之中有详细论述,内云:周代“三圣(文王、武王、周公)制法,立爵五等,封国八百,同姓五十余国。所以,亲亲贤贤,褒表功德,关诸盛衰,深根固本,为不可拔者也”。
又指出秦朝“姗(讪)笑三代,荡灭古法,窃自号为皇帝,而子弟为匹夫,内亡(无)骨肉本根之辅,外亡(无)尺土藩翼之卫。陈、吴奋其白梃(大杖),刘项随而毙之”。
这便是说,秦朝速亡之的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行周代的分封制。继而又指出: “汉兴之初,海内新定,同姓寡少,惩亡秦孤立之败,于是剖裂疆土,立二等之爵(王、侯)。功臣侯者百有余邑,尊王子弟,大启九国(分封了九个同姓王)。”
从实际情况来说,分封制的作用有两重性:其一,分封子弟,功臣为王侯确有拱卫皇权的功能;其二,分封制也有促成分裂割势力发展,甚而直接威胁皇权的作用。
西汉初期实行分封制的经验就证明了这点。西汉初刘邦共封八位异姓王,这些人虽在楚汉战争中立下功勋,但楚汉战争停止,异姓王与汉朝的矛盾就激化起来,故此刘邦又剪除了七个异姓王。